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1 号)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5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91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20.8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942.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78.0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SZA30210”号《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厨房小电扩建项目 12,322.08 10,908.98
2 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综合用品线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291.50 2,252.73
3 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综合用品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5,076.33 5,076.33
4 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线上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9,940.00 9,940.00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市场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目前募投项目 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预计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其中厨房小电扩建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综合用品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线上营销网络及
品牌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 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
进度。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山证券出具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