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鼎股份”)于 2020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5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91 元/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20.8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942.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78.04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SZA30210”号《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若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投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1 厨房小电扩建项目 12,322.08 10,908.98
2 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综合用品线下营销网络建设 8,291.50 2,252.73
项目
3 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综合用品研发设计中心建设 5,076.33 5,076.33
项目
4 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线上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 9,940.00 9,940.00
目
合计 35,629.91 28,178.0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
了“XYZH/2020SZA30216”号《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3,047.55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3,047.55 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930.73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930.7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合计为 13,978.28 万元,募投项目的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自筹资金 需置换资金
厨房小电扩建项目 10,908.98 889.72 889.72
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综合用品线
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252.73 1,413.37 1,413.37
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综合用品研
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5,076.33 2,403.61 2,403.61
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线上营销网
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9,940.00 8,340.85 8,340.85
合计 28,178.04 13,047.55 13,047.55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3,978.28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3、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4、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0SZA30216),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北鼎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鼎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