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3 证券简称:建科机械 公告编号:2021-060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9月1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9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陆港五纬路7号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振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共11人,代表股份55,773,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12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38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55,384,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97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8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5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8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54%。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73,16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其他股东无异议。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73,16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其他股东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繁律师、徐秋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