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
税),不送红股。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578,5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股现金分红金额=(240,007,500 股-1,578,500 股)*0.1=23,842,900.00 元;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为 71,528,700 股,除权后总股本为 311,536,200 股。
2、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 派 息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A 股 除 权 前 总 股 本
*10=23,842,900/240,007,500*10=0.993423 元(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93423 元);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转增=转增股份总额 /A 股除权前总股本*10=71,528,700/240,007,500*10=2.980269(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为 0.2980269)。
3、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993423 元)/(1+0.2980269)。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240,007,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578,500股后的
股份数 238,42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不送红股。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 23,842,900.00 元(含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311,536,2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78,500.00股后的238,42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为 240,007,5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11,536,2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489 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2 08*****502 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
3 01*****547 李清文
4 01*****995 肖萍
5 01*****897 李海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49,356 7.23 5,204,807 22,554,163 7.2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2,658,144 92.77 66,323,893 288,982,037 92.76
三、总股本 240,007,500 100.00 71,528,700 311,536,2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 311,536,20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每股
收益为 0.1528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 22 栋;
咨询联系人:方颖娇;
咨询电话:0755-84834822;
传真电话:0755-84878567。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