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具 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5,0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000,750.00 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5,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00000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8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60,005,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40,007,5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名称
1 08*****489 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2 08*****502 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
3 01*****547 李清文
4 01*****995 肖萍
5 01*****897 李海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派发红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785,087 7.37 5,892,543 17,677,630 7.3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219,913 92.63 74,109,957 222,329,870 92.63
三、总股本 160,005,000 100.00 80,002,500 240,007,5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 240,007,5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0.19 元。
2、公司股东肖萍、李清文、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 22 栋;
咨询联系人:李海俭、方颖娇;
咨询电话:0755-84834822;
传真电话:0755-84878567。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