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志辉 刘胜洪 梁江洲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董事:张志辉 刘胜洪 梁江洲二〇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