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仕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贝仕达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8,611,9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985,9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9,626,000.00 元。上述资金(扣除保
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59,575,071.00 元)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到账,已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0】7-8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共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全资子公司广东贝仕达克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 剩余募集资金
号
1 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 25,212.60 21,724.73 3,487.87
生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87.76 --
4 新一代智能控制器产业 21,750.00 0 21,750.00
基地项目
注: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已投入募集资金 5,087.76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扣
除手续费部分。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补流概述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并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收益测算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一年期 LPR 利率 3.85%
计算,12 个月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192.5 万元。
(三)补流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均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公司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四)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