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肖萍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时间及方式:2021年4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2栋公司4楼
会议室。
6.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80,006,5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75.003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1人,代
表股份数量80,00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4.9989%;通过网
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9人,代表股份数量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0.004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400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9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杨庆庆律师出席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