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2-027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
《山东东岳 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之股 权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
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硅材”)于2022年3
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各方同意终止于2020年6月9日签署的《山东东岳未来氢能
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增资协议》”)中的“第五
条 回购安排”、“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之第3、4款,前述条款自始无效,前述
条款的终止不可撤销。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
有资金10,000万元与其他投资者以每单位注册资本14.2857元的价格共同对山东
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氢能公司”)进行增资,2020年6月9日,公司与氢能公司正式签署《股
权 增 资 协 议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24),《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根据《股权增资协议》“第五条 回购安排”之第2款约定,结合目前审核要
求,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各方同意终止《股权增资协议》中的“第五条 回购安排”、“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之第3、4款。前述条款自始无效,前述条款的终止不可撤销。《股权增资协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内容
1、目标公司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的期间
(以下简称“上市期限”)内实现在中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并且本条约定的回
购安排未终止的,丙方有权在2024年1月1日起
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发出要求回购全部目标股权的通知(“回购通
知”),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应自甲
方收到回购通知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回购安排 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金额(以下简称“回购价
款”)回购或收购丙方所持有的全部目标股权;
每逾期一日,应向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回购价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回购价款=增资款
*(1+8%)T—持股期间丙方获得的现金红利(如
有)。其中,T指交割日至回购价款实际支付日
之间的日 历天数(实际价款支 付日在 2024 年6
月30日之前的,日历天数的计算以实际为准;
实际价款支付日在2024年6月30日之后的,日历
天数截止日期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除以365
的数值。
2、目标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
料并获得受理之日;或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规则或按照其他有权证券监管部门审核
要求前述回购安排应予终止的日期。上述任一
日期达到时,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回购安
排自动无条件予以终止。丙方承诺,根据目标
公司届时上市中介机构要求,出具相关确认文
件。
3、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至上市期限内,各方均不
得转让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但乙方股权架构
重组,直接持股改间接持股除外),但经目标
公司其他股东(不包括转让方的关联方)所持
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的除外。若丙方在上市期限
内全部或部分转让持有的目标股权,则本第五
条第一款约定的回购安排失效,甲方不再承担
回购义务。
3、因甲方失信和严重违反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使得在上市期限内完成上市已不可能,丙方可
在上市期限内要求提前触发回购安排。
4、如果在上市期限内的后续轮次融资中,目标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公司给予新投资人的回购条款与本协议约定的
丙方的回购条款不一致的,则丙方可在后续轮
次融资签约之日起20日内经与目标公司书面确
认,选择适用后续轮次的回购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MGWJ83B
法定代表人:张恒
注册资本:43,428.91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氢能材料、制氢膜材料、锂电池材料、包装材料、含氟聚合物纤维材料;货物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氢能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军及其近亲属傅爽爽控制的企业,公司直接持有氢能公司5.24%股权;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副董事长张哲峰先生间接持有氢能公司股权,同时在氢能公司担任董事一职;公司董事刘静女士、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郑建青先生间接持有氢能公司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2:北京旭日兴隆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霍尔果斯旭日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3:彼岸时代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 4:费鹏
身份证号:320223********0210
乙方 5:淄博晓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6:郭克珩
身份证号:140203********0013
乙方 7:王东
身份证号:370302********2933
乙方 8:陈刚
身份证号:370304********0613
丙方: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任何一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其中,乙方 1、乙方 2、
乙方 3、乙方 4、乙方 5、乙方 6、乙方 7 和乙方 8 合称为“乙方”。
上述各方于 2020 年 6 月 9 日于中国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签署了《山东东岳
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增资协议》,现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1. 各方同意终止于 2020 年 6 月 9 日签署的《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
司之股权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增资协议》”)中的“第五条 回
购安排”、“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之第 3、4 款。前述条款自始无效,
前述条款的终止不可撤销。
2. 各方确认,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因《股权增资协议》的签署、履行而产
生的争议、纠纷、债务或赔偿事项。
3. 本补充协议是《股权增资协议》的补充,与《股权增资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股权增资协议》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本
补充协议为准。
4. 各方保证签署、履行本补充协议已获得其内部所必需的授权,且不违反
其任何已签署的或其它相关协议项下所规定的义务或责任。
5. 各方保证遵守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