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10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二审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收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最高法知民终 1106 号案件的《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天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第 202022262449.9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及第 201730527459.1 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2.判令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1000 万元;
3.判令被告在江西日报、安徽日报等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对原告的不良影响;
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是一家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并从事磨机用橡胶衬板研发、生产和销售的
企业。于 2017 年申请了名称为“半自磨机复合衬板(二)”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201730527459.1)并获得授权、于 2020 年申请了名称为“用于自磨机和半自磨机的橡胶金属复合格子板”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2022262449.9)并获得授权。
原告称多个客户向原告反映公司正在向其推广和销售公司生产的成套磨机复合衬板产品,而该产品与原告的上述两项专利产品相同。因此原告向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称公司产品侵犯了原告上述两项专利权。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开庭审理此案并驳回了
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原告上述 2 项专利无效宣告
请求,并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定书》(第 372001 号),宣告原告的 201730527459.1 号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202022262449.9 号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还在审查中。
三、判决情况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各方积极取证应诉。
四、被申请财产保全情况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财产保全申请要求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目前有一般诉讼及仲裁事项共 2 起,均为日常经营中的合同纠纷,与本次案件无关,本公司均为原告,案涉金额合计约 35.50 万元。
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 1106 号】;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72001 号)。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