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蔡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最新披露的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回购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留有库存股 496,200 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0,000,000 股,本文中计算相关比例、数量时总股本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剩余的股份 69,503,800 股。
2、持有本公司股份 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占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股数后总股本 5.76%)的股东蔡飞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8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8%,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数后总股本 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蔡飞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占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股数后总股本 5.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85,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98%,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数后总股本 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9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9%,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数后总股本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3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占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数后总股本 2%);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股份的,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蔡飞先生有关持股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1、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提前十五日予以公告)。
3、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满足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且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蔡飞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蔡飞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蔡飞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