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程胜先生及董 事胡金 生先生 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收到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程胜先生及董事胡金生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人员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分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2429%。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任职情况
程胜 副董事长、总经理兼
1 680,000 0.97% 财务总监
2 胡金生 680,000 0.97% 董事
合计 1,360,000 1.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程胜 170,000 0.2429%
2 胡金生 170,000 0.2429%
合计 340,000 0.4857%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胜先生、胡金生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程胜先生、胡金生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程胜先生、胡金生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程胜先生、胡金生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