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2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2、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0.28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20 年 1 月 17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1 月 21 日(T+2 日)公
告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2020 年 1 月 21 日(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
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东兴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了解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照中国证监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代码 N7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2.14 倍(截止 2020 年 1 月 14 日,T-3 日)。
本次发行价格 20.2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1.7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总投资额为 42,657.89 万元。按本次发行新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20.28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0,56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4,042.08 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517.92万元,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总投资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艾可蓝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88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艾可蓝”,网上申购代码为“300816”。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2,000 万股。网上发行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0.2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7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3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 20.28 元/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计
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5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42.08 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517.92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
况已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T-2 日)刊登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T 日)上午 09:15~11:30、
下午 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0 年 1 月 17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 2020 年 1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
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
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0 年 1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
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
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
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20,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6)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1 月 21 日(T+2 日)公
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 月 23 日(T+4 日)公告《安
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担的最大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600 万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 2020 年 1 月 15 日(T-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act-blue.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艾可蓝 指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