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3-033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金昌高能时代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宏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王东焱、董事周聪、董事周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金昌高能时代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高能”)、深圳市鑫宏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泰”)以及部分董事王东焱女士、周聪先生、周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329,600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72%。
若本公告披露之后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金昌高能、持股 5%以
上股东鑫宏泰、董事王东焱女士、董事周明先生、董事周聪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金昌高能、鑫宏泰、王东焱、周明、周聪。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持有公司股 持有公司股份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
股东名称 性质/职务 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不超过 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
金昌高能 持股 5%以上股东 45,657,400 13.75 9,964,800 3.00
鑫宏泰 持股 5%以上股东 21,120,000 6.36
周明 董事 1,200,000 0.36 9,964,800 3.00
周聪 董事 1,200,000 0.36
王东焱 董事 9,600,000 2.89 2,400,000 0.72
合计 -- 78,777,400 23.72 22,329,600 6.72
注:鑫宏泰、周明、周聪为一致行动人,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之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即 3,321,600 股;通过大宗交
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之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即 6,643,200 股;
周明、周聪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本次减持不能超过各自持有的 1,200,000 股的 25%,即 300,000
股。
王东焱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本次减持不能超过其持有的 9,600,000 股的 25%,即 2,400,0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
大股东金昌高能与鑫宏泰是自身实际经营需要,董事王东焱、周聪、周明是
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转增
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
上述股东拟减持数量总计不超过22,329,600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不
超过6.72%,若本公告披露之后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上每个减持主体,其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即3,321,600股;其中,鑫宏泰与周聪、周明为一致行动人,三者通过集中竞价在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即3,321,600股。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上每个减持主体,其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即6,643,200股。鑫宏泰与周聪、周明为一致行动人,三者通过大宗交易在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即6,643,200股。
(五)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其中,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鑫宏泰、王东焱、周明、周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因公司派发现金股利、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调整后的价格,即减持价格不低于11.54元/股(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六)减持区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其中,王东焱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区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大股东金昌高能、鑫宏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股份的锁定承诺
鑫宏泰关于股份的锁定承诺:“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金昌高能关于股份的锁定承诺:“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单位将按照玉禾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玉禾田集团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3、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玉禾田集团股份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玉禾田集团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单位在玉禾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玉禾田集团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玉禾田集团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玉禾田集团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玉禾田集团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董事王东焱、董事周明、董事周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昌高能、鑫宏泰、王东焱、周明、周聪严格履行了上述所有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上述股东与董事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本次拟减持的上述股东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金昌高能、鑫宏泰、王东焱、周明、周聪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