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7 号)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320,159.38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6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分别在相关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 额(元) 募集资金
号 用途
1 深圳中富电路 招商银行股 75591864461022 400,000,000.00 年 产 100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2 万平方米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 额(元) 募集资金
号 用途
鹤山市中富兴 深圳南山科 75090004701061 印制线路
2 业电路有限公 创支行 0 0.00 板项目
司
3 深圳中富电路 平安银行股 15634880420091 117,169,811.32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
鹤山市中富兴 深圳深大支 资金项目
4 业电路有限公 行 15173064620033 0.00
司
合计 517,169,811.32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320,159.38 元,与上表中专户余额合计金额人
民币 517,169,811.32 元的差额为本次扣除部分保荐承销费用后的其余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单独或共同视为“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00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惠元、甘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各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17 号)。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