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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志林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152 号
沈志林:
你作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生物”)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卖出泰林生物股票 12,900 股,成交金额 113.52 万元。 泰林生物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原预约公告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 你卖出泰林生
物股票时间发生在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内。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8.15 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
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
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