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 案 》 , 决 定 召 开 2019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4 日(星
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王山社区西部工业园第一幢深圳市
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柴明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9 名,代表股份 58,160,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34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3 名,代表股份58,131,8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 名,代表股份 28,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现场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159,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1,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159,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1,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159,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1,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159,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1,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159,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1,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159,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1,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153,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45,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1%;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20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联股东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20,464,8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1,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