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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5

铂科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代码:036535;期
权简称:铂科 JLC1。

    2、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
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21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11,982 份,行权价格为 35.70 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共分为三个行权期,
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止。

    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期权的授权与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以下行权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行权事
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满足各行权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本计划的考核指标体系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组成
  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对于按照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行权的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 亿元,或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4 亿


                                            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8 亿元,或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9 亿
                                            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2 亿元,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 亿
                                            元

  注: 1、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3、当期权益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下同)

  公司当年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a.激励对象的一般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A、B、C、D 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A+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1.0        1.0        0.5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b.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若本计划有效期内该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调离原职位的情况,还需考核其离任审计结果。如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结果不合格,公司不再依本计划继续授予新的股票期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1、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4 月 9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
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
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23 年 4 月 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5)。

  4、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5、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总计授予人数 222 人,授予数量 138.70 万份,授予价格 90.49 元/份。本次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

分别为:第一个行权期(2024 年 4 月 1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止)行权比例
30%;第二个行权期(2025 年 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止)行权比例 30%;
第三个行权期(2026 年 4 月 17 日至 2027 年 4 月 16 日止)行权比例 40%。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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