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82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股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4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22 元,共计募集资金 37,756.8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519.7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4,237.0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84.7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051.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78 号)。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3,051.48
加:理财、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65.27
其中:本报告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53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4,051.48
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21.28
补充流动资金 9,192.59
销户转出账户余额 72.68
项目 金额(万元)
其中:本报告期以理财、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补充流动资金 0.0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0.00
(二)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1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不超过 43,000.00 万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00 元;共计 43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3,000.00 万元,
扣除承销和保荐费后的的募集资金为 42,13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发行手续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5.5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24.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610001 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924.48
加:理财、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97.34
其中:本报告期利息收扣除手续费净额 270.62
以非募集账户支付发行费 405.52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9,717.93
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7,641.46
补充流动资金 7,656.60
其中:本报告期以理财、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补充流动资金
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支出 3,280.54
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支出 7,622.48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支出 3,500.0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1,349.7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审核,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计划进度实施,执行部门应于每月底向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实际进度。未能按计划完成进度的,还应当说明原因。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1、2019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深圳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销暨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
公司与方正承销保荐于2021年7月27日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监管协议进程
中不存在问题。公司与方正承销保荐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签署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协议》,聘请方正承销保荐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方正承销保荐应当完成原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前募资金持续督导工作,前募资
金持续督导期自《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协议约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之日止。
2、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方正承销保荐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河源市铂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方正承销
保荐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履行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1、2019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万元) 项目 备注
民生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659669889 0.00 已注销 注 1
2、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万元) 项目 备注
中国银行深圳艺园路支行 758875586947 115.54 活期存款 注 2
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337080100100896458 724.43 活期存款 注 2
中国工商银行河源开发区支行 2006022319100170110 509.82 活期存款
合计 1,349.79
注 1:民生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注销。
注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
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