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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9

铂科新材: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

    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
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8)。

    4、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5、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
    1、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4 月 9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
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23 年 4 月 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5)。

    4、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5、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披露
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110,438,3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087,678.4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转增 88,350,713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加至 198,789,105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
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4、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若在该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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