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归属的6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姚红 孙丹丹 杨建立
时间: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