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622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 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42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
定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62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42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88 人,包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含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首次授予期间,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0.36 万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88 名调整为 18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105.57 万股调整为 105.21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3
万股调整为 4.79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110 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公司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总股本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游欣 中国 财务总监 2.2 2.00% 0.04%
袁正义 中国香港 核心骨干人员 0.6 0.55% 0.01%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185 人) 102.41 93.10% 1.78%
预留限制性股票 4.79 4.35% 0.08%
合计 110 100.00% 1.91%
注: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中国香港籍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
4、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及时、准确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
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对于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归属的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或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亿元,或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或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
注:1、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3、当期权益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亿元,或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或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
公司当年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