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
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8)。
4、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5、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
总股本 57,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00000 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及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 20.42 元/股。
(三)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已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21万股调整为189.37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9万股调整为8.622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已经实施完毕,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