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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公告日期:2021-12-02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20299 号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现有以下事项请予以落实:

  发行人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纯铁、硅、铝锭等大宗原材料,2021 年 1-9 月,纯铁、硅和铝锭的平均采购单价较 2020年全年分别上升 20.63%、19.09%和 34.32%。

  请发行人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性分析,量化说明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并作重大风险提示。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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