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20299 号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现有以下事项请予以落实:
发行人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纯铁、硅、铝锭等大宗原材料,2021 年 1-9 月,纯铁、硅和铝锭的平均采购单价较 2020年全年分别上升 20.63%、19.09%和 34.32%。
请发行人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性分析,量化说明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并作重大风险提示。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