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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姚红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168 号
姚红:
你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
监事,你的配偶江军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
入铂科新材股票 1 万股,成交金额 96.48 万元。 铂科新材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披露《 2021 年三季度报告》, 江军的上述买入行为发生在
铂科新材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你未督促配偶江军遵守敏感期交易相关规定,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3.8.15 条的规定。请
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必须按照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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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