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益扩大的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惠州铂科实业有限公司、河源市铂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成都市铂科新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人民币,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综合授信及贷款申请,授信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授信的具体情况最终以各家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批准的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为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杜江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