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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11 深市 铂科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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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关于与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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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合作协议”)系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经磋商后达成的初步意向性协议,具体投资金额、投资项目等合作内容及实施方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涉及的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根据投资金额等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并将视情况需要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或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近三年未披露框架协议,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与管理委员会于近日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计划投资人民币约 10 亿元,分两期在河源江东新区投资建设高端合金软磁材料生产基地。

  本协议仅代表双方合作的意向,后续在正式实施及推进过程中,公司将视项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合作方: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河源江东新区位于河源市东江以东、河源最南端,紧邻惠州,在区域功能上,
属于粤港澳大湾区范围。新区 2014 年 5 月 20 日挂牌成立,下辖临江镇、古竹镇
和城东街道,面积 434 平方公里,是河源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的主战场和跨越发展的新引擎,距离广州、深圳、香港均约 160 公里,能同时接受三个国际大都市的辐射。江东新区将围绕市委赋予“河源未来城市发展核心”的战略定位,立足高视野,着眼创新发展,以全城协同发展理念,科学谋划打造“三点三带四组团”战略布局,抢抓“四大机遇”,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为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全力打造河源未来城市发展核心。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与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最近三年没有与对方进行类似合作。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高端合金软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气雾化和水雾化合金软磁粉末、高端合金软磁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 10 亿元,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约 5 亿元,二
期投资约 5 亿元。

  4.双方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①公司将按照管理委员会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文件要求实施建设。在生产、生活中以及用水、用电、排水、排污、排渣、废气、噪音、消防及建筑设计、施工等方面,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及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要求。

  ②管理委员会将积极协助公司在河源江东新区内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安排人员协助公司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开工、开业、年检等有关手续。

  5.本协议仅作为双方的合作意向,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具体权利义务以双
方另行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为准。并经双方相关决策机构批准后实施。

  6.本协议有效期为六个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未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正式书面协议,则自行失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未来发展空间,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注入动力。本项目如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扩大生产基地规模、提升生产产能、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本协议仅为初步合作意向,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双方将根据投资金额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或文件。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近三年未披露框架协议,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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