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资金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现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2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6.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56.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4,705.3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051.48 万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第 3-7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存放募集资金金额 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765373101724 20,423.33 高性能软磁产品生
圳南头支行 产基地扩建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59669889 3,628.1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司深圳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79370078801600 9,000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
限公司深圳分行 000881 关的营运资金
合计 33,051.48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的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1 高性能软磁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31,367.55 20,423.3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88.87 3,628.15
3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5,000.00 9,000.00
合计 53,856.42 33,051.48
其中 9,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资金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中明确 9,000.00 万元将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据此公司将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9,000.00 万元到公司一般户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补充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对应的人民币 9,000.00 万元向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铂科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