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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报送日期2018年10月12日)

公告日期:2018-10-19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Beijing Zhongkehaixun Digital S&T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5 号楼 409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97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870 万股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年【】月【】日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对公
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
一、发行人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梅山科技、实际控制人蔡惠智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梅山科技承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中科海讯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中科海讯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企业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
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
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2、实际控制人蔡惠智承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若中科海讯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中科海讯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中科海讯董事长、总经理, 承诺自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
相应款项。
(二)其他股东梅山声学、晨灿投资、 成业联、虹元汇诚、云炜衷、
国鼎投资、王立法、赵文立、 徐俊华、程月茴股份锁定承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企业/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企业/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企业/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
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
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何国建股份锁定的承诺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本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94.2192 万股股份,通过梅山科技间接持有公司
188.4365 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282.6557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 4.7908%。现就本人所持中科海讯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通过梅山科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通过梅山科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
相应款项。
(四)通过梅山声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云涛、
张战军、徐江、李红兵、罗文天、周善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中科海讯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若中科海讯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中科海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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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满后,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
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
相应款项。
(五)通过梅山声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巩玉振、李莉股份锁定
的承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作为中科海讯监事,承诺自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
相应款项。
(六)其他通过梅山声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张秋生、徐韬、周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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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冯继忠、涂英、王福珍、徐昶、郑洪涛、蔡婷、黎敏、李乐乐、
实创投资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本企业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人/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
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
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
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