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4-087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53.0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33元/股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53.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12.3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
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类别 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 总股本的
数量( 万股) 量的比例 比例
公司核心骨干(99人) 453.00 81.92% 1.7867%
预留部分 100.00 18.08% 0.3944%
合计 553.00 100.00% 2.18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 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上表中“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与公司《激励计划》中数据略有差异,系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总股本增加至 253,539,200 股所致。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33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首次授 25%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首次授 25%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首次授 2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5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首次授 25%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6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25%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25%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2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25%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8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 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3%。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归属期 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
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7%。
注:1、基准年度(2024)“净利润”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 年度(2025-2028 年)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2、“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 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