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 316 号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建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 18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5,828,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0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35,694,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07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3,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 人,代表股份 13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3%。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3.8686%;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00,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9%;
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9.0889%;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00,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9%;
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9.0889%;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00,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9%;
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9.0889%;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07,2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7%;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3.8686%;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冉、姚佳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