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会计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物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物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志超 吴跃平 李曙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