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天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7,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17.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00,5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9,870,1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260,689,9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划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6038730986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物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 31,055.63 20,185.24
2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2,883.75 2,883.75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3,000.00
合 计 39,939.38 26,068.99
(三)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优
化资源配置,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
集资金 2,959.11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年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累计利息收入扣 期末余额
除手续费净额 直接投入承诺投 永久补充流动 直接投入承诺投 本期永久补充
资项目金额 资金金额 资项目金额 流动资金金额
260,689,900.00 4,033,387.28 145,563,158.42 30,000,000.00 15,425,635.23 29,591,100.00 44,217,064.87
注:期末余额中包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73,671.24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
44,217,064.87 元。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 账户类别
上海浦东发
郑州天迈科技 展银行股份 76100078801100000866 活期存款 2,430,565.38 一般户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
河南天迈科技 展银行股份 76100078801800000906 活期存款 31,786,499.49 一般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
小计 34,217,064.87
理财产品余额 10,000,000.00
合计 44,217,064.87
注:存款余额中包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73,671.24 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控制费用,合理降低成本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同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情况,调整了部分生产设备的采购计划,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取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物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
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44,217,064.87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73,671.24 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余款和质保金将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物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4,217,064.87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73,671.24 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将物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将物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物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物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天迈科技本次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天迈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奇英 黄 锐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