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12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62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1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86,624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1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153.25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3日。
7、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2020年9月23日为授予日,以33.48元/股的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38.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38.3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9、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1,6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62,400股,回购价格为11.07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9,200股,回购价格为20.8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1年6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0、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71.6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7月8日上市流通。
1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162,528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13日上市流通。
12、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109.40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为80%,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74,83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20,576股,回购价格为6.84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254,259股,回购价格为12.92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2年7月22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4、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186,624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授予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30%。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10日,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2年12月10日届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股
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84,108,776.65 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