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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康生化: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广康生化: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04        证券简称: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258,844.53 元,其中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4,616,420.22 元。因公司法定公积金为 45,409,421.41 元,
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故 2023 年半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68,559,388.98 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80,288,567.85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及公司未来经营
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7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75 元(含
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49,95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
润。该预案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了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条件,因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重新制定《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一并提交公司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是《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生效的前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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