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4 证券简称: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使用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增加至 5 亿元(含本数)。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2.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5,32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365,696.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3SZAA6B0294)。公司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4,500 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 64,005.00 61,118.78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72,005.00 69,118.7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736.57 万元,扣除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617.79 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有效期为 2023 年 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1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前述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所涉及的投资品种。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广东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四、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决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公司于2023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额度增加人民币 2 亿元,由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新增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所涉及的投资品种。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虽然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等各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4、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和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
及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出现金管理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使用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人民
币 3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 5 亿元(含本数),新增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