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归属/行权的情形。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