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信证券”)。鉴于:(1)公司总股本数量已经发生变化,原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相关表述需进行相应修改;(2)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以自筹资金 5.00 亿元先行增资子公司网信证券,且网信证券已经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更名为“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麦高证券”),原发行方案
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相关表述需进行相应修改,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
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 亿元(含本数,下同),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21,499,999 股(含本数,下同)。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 亿元(含本数,下同),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 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网信证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至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网信证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 5.00 亿元先行增资网信证券,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前期自筹资金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 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麦高证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至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子公司麦高证券经营状况
和发展规划,已于 2022 年 7 月以自筹资金 5.00 亿元先行增资麦高证券,并将在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前期自筹资金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