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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03 深市 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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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指南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权益授予日:2021 年 2 月 8 日

    2.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6.20 万股

    3.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1.03 万份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
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2 月 8 日
为授予日/授权日,以 31.9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 35.44 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53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03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计划主要情况如下:

    1.标的股票的种类和来源

    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包括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72 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

    3.价格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90 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为 35.44 元/份。

    4.授予数量

    (1)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6.2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499.9999 万股的 0.63%。

    (2)股票期权数量为 151.03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 40,499.9999 万股的 0.37%。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2 月 2 日期间,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

    在公示期内,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
票期权,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数进行了调整,由 384 人调整为 372 人。
    3.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4.监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以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权益数量等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授权日的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经公司内部公示,并经监事会核查,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以及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独立董事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主体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
  排。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中
  层管理团队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2 月 8 日

      2.授予数量:256.20 万股

      3.授予人数:19 人

      4.授予价格:31.9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  占本计划公告之日
                            票数量(万股)      益总量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56.20              62.91%            0.63%
    务)骨干(19 人)

          合计                    256.20              62.91%            0.63%

      注:上述任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7.有效期与归属安排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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