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
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1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 准的其他方式。
......
2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益。 众股股东的利益。
3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八)对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普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债券作出决议; ......
......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法规或者章程另有约定外,上述股东大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4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
5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 监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
会会议。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6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举手表决 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举手表决
方式、传真或电话方式。采取传真或电话方式 方式、传真或电话方式。采取传真或电话方式
的,公司应保存相应传真件和电话录音,保存 的,公司应保存相应传真件和电话录音,保存
期限为十年。但若有任何一名董事要求采取投 期限为十年。但若有任何一名董事要求采取投
票表决方式时,应当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票表决方式时,应当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提下,可以采用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7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
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 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
事形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如上 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
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 露。如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
况和理由。 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8 第一百四十条 第一百四十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 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
年。 年。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出现 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
情形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董事 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事出现法律
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 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董事会应
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 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
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
项予以披露。
9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
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 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
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 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
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 秘书的人不得以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