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5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备案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1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
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2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之一的除外: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3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4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的担保; 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情形。 担保;
......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情形。
......
5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 ......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
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款规 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
定。 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的,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6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东.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 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由并公告。 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
告。
7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 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8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 得低于10%。
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关证明材料。
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9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