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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子科技: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矩子科技: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7 号)同意,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371,584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999,989.76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218,169.1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6,781,820.58 元。
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3SHAA2B01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储存与管理。
  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专户余额(元)

    上海矩子科技 中信银行上海

 1  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3701664363    补充流动资金    428,939,989.76
                    花木支行

      注: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6,781,820.58 元,与上表中金额差额部分

  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丙方为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以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专户余额(元)

    上海矩子科技 中信银行上海

 1  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3701664363    补充流动资金    428,939,989.76
                    花木支行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

  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

  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

  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雯、陈静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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