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1 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8,478,638.37 元,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287,196,387.87 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母公司 2021
年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8,719,638.79 元,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784,468,515.49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99,172,447.90 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1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6,4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
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