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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8

力合科技: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力合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930 号)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4,792,066.04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8,007,933.96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0月 30 日对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 4-0002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环境监测系统扩产项目                9,548.57                  9,548.57

 2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9,624.74                29,624.7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85.31                  8,685.31

 4    长江流域及渤海湾水质巡测              5,645.40                  5,645.40
      项目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9,296.77                39,296.77

          合计                          92,800.79                92,800.79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 32,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
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五)授权有效期

    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授权的范围内,董事会的权限包括:选择合格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投资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在此期间董事会可指派相关人员办理具体业务。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2,5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稳健型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中、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 82,5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稳健型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中、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五)授权有效期

    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授权的范围内,董事会的权限包括:选择合格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投资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在此期间董事会可指派相关人员办理具体业务。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时,公司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要求受托方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2,5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两项现金管理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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