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
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和兼任董事许江 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持有公司股份 49,630,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88%)的股东湖南
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大靖”)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9,92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38%),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
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2. 持有公司股份 27,428,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57%)的股东上海兆
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兆亨”) 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48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1%),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3. 持本公司股份 23,229,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56%)的股东兼任董
事许江波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64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珠海大靖、
上海兆亨和兼任董事许江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珠海大靖 49,630,476 11.88%
上海兆亨 27,428,083 6.57%
许江波 23,229,910 5.56%
1.珠海大靖在公司 IPO 前名称叫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7 年 10 月 31 日,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经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为私募投资基金。2019 年 11 月 7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公司股份登记时,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账户开户名称被登记为(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公司董事周靖波先生通过珠海大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许江波先生除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另外通过实际控制上海兆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许江波先生通过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兆亨 54.5423%的股份,为上海兆亨的实际控制人,许江波先生与上海兆亨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 集中竞价、
珠海大靖 基金资金安排 行前已发行的股 大宗交易 9,926,000 2.38%
份
企业经营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 集中竞价
上海兆亨 需求 行前已发行的股 大宗交易 5,485,000 1.31%
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 集中竞价
许江波 个人资金安排 行前已发行的股 大宗交易 4,645,000 1.11%
份
1.减持期间:
珠海大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6 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相关规定,珠海大靖满足相关
标准,并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截至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珠海大靖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根据规定,其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上海兆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窗口期不减持。
许江波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窗口期不减持。
2.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 股东珠海大靖、上海兆亨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股东珠海大靖、上海兆亨关于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持股及减持意向承
诺如下: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
①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0%。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③本企业将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本企业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企业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 股东许江波先生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5 月 2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③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月之间(含第 7
个月、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⑤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做出的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⑥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4.股东许江波先生关于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
①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0%。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③本人将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珠海大靖、上海兆亨和股东兼任董事许江波先生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