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兆亨投资 有限公司和兼任董事许江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1,002,976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60%)的股东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2,200,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92%),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 持有公司股份 61,002,9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60%)的股东湖南
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2,200,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92%),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3. 持有公司股份 29,523,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07%)的股东上海兆
亨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904,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41%),且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 持本公司股份 25,451,7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9%)的股东兼任董
事许江波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090,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2%),且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和兼任董事许江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首发前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61,002,976 14.60%
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 61,002,976 14.60%
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 29,523,983 7.07%
许江波 25,451,710 6.09%
1.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锦鸡股份 IPO 前名称叫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7 年 10 月 31 日,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经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为私募投资基金。2019 年 11 月 7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在进行锦鸡股份股份登记时,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账户开户名称被登记为(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公司董事周靖波先生通过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 公司董事许江波先生除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另外通过实际控制上
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 企 业 经 营 公司首次公开发 集中竞价、
公司 资金需求 行前已发行的股 大宗交易 12,200,500 2.92%
份
湖南臻泰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基 金 资 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 集中竞价、
合伙)-珠海大靖臻 安排 行前已发行的股 大宗交易 12,200,500 2.92%
泰化工投资企业(有 份
限合伙)
上海兆亨投资有限 企 业 经 营 公司首次公开发
公司 资金需求 行前已发行的股 集中竞价 5,904,700 1.41%
份
个 人 资 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
许江波先生 安排 行前已发行的股 集中竞价 5,090,300 1.22%
份
1.减持期间: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6 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相关规定,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满足相关
标准,并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截至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期限已满 48 个月不满 60 个月,根据规定,其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许江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2.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股东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
①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0%。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③本企业将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本企业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企业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 股东许江波先生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②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5 月 2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③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月之间(含第 7 个月、
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⑤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