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48 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19 年 10 月 2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0 月 22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0 月 2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 行 股 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4,178 万股,原股东不公
开发售股份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
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发行对象 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0 月 22 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港路 10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23-87671590
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755-22940052;0755-22940062
发行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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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