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2-037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3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6,810,000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248,200,000
股的 2.74%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03人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7 月 1日
5、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
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5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钢研纳克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2-014),独立董事曲选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5 月13 日召开
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1),
2022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钢研纳
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6、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6,810,000 股
3、首次授予人数:10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8.38元/股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 占本次激励计
姓名 职位 (股) 比例 划公告时总股
本的比例
杨植岗 董事、总经理 124,000 1.67% 0.05%
鲍 磊 副总经理 109,000 1.47% 0.04%
韩 冰 副总经理 109,000 1.47% 0.04%
刘 彬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09,000 1.47% 0.04%
张秀鑫 副总经理 109,000 1.47% 0.04%
袁良经 副总经理 109,000 1.47%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97 人) 6,141,000 82.87% 2.47%
合计(103人) 6,810,000 91.90% 2.74%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解除限售权益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33%
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33%
售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34%
售期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8、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2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00%且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2022年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Δ EVA>0。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6.00%且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2023年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Δ EVA>0。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7.00%且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2024年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Δ EVA>0。
1、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生增发、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动的,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以剔除净资产变动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等变动影响的结果为计算依据。
3、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4、如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上市公司2022年会计年度内完成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
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否则以首次授予部分各业绩考核年份的下一会计年度作为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年份。
5、上述同行业指申万行业分类“综合-综合-综合”。
6、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本次从证监会行业分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