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2-035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
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5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钢研纳克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2-014),独立董事曲选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5 月13 日召开
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1),
2022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钢研纳
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6、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248,200,0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
以每 10 股派送现金分红金额 1.02 元(含税),共计 25,316,4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8.48元/股-0.102 元/股=8.38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激励额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03人不变,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684.00 万股调整为 681.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对象均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激励对象均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