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2-036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 年 6 月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
为 2022 年 6 月 1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解除限售权益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33%
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33%
售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34%
售期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2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00%且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2022年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Δ EVA>0。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6.00%且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2023年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Δ EVA>0。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7.00%且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2024年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Δ EVA>0。
1、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生增发、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动的,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以剔除净资产变动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等变动影响的结果为计算依据。
3、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4、如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上市公司2022年会计年度内完成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否则以首次授予部分各业绩考核年份的下一会计年度作为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年份。
5、上述同行业指申万行业分类“综合-综合-综合”。
6、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本次从证监会行业分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可比性的 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样本。按照以上标准筛选出的 23家对标企业。
7、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如因对标企业或同行业样本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同行业均值不包括考核年度新上市公司样本数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钢研纳克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
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5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钢研纳克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2-014),独立董事曲选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5 月13 日召开
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1),
2022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钢研纳
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6、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2)。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248,200,0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
东以每 10 股派送现金分红金额 1.02 元(含税),共计 25,316,4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8.48元/股-0.102 元/股=8.38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